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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校園性別平等之概念並落實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

  • 發布單位:縣立蔦松藝術高中附設國中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1年2月8日府教學二字第1110506715號函(諒達)辦理。

二、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與性侵害防治法第7條及課程總綱規定,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及每學年應至少有4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並應運用多元方式進行教學,以提升學生性平意識。

三、另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7條規定: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四、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專任運動教練在職期間,應積極進修研究與其訓練指導有關之知能;其進修時數,每年至少18小時以上(含至少2小時性平課程),並取得證明。基此,教育部體育署為提升新進及在職專任運動教練性別平等知能,每年辦理研習課程;此外,透過辦理運動科學講座,提供專任運動教練訓練新知,提升訓練技能,降低與學生肢體接觸之爭議。

五、請落實宣導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等相關法規之防治宣導教育,強化教職員工生自我保護意識及申訴求助管道之知能,維護其人身安全,防範相關傷害行為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