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以下僅列出重要報名時程,詳細資訊歡迎家長及同學下載參閱
一、 管道一(測驗方式)
(一)申請鑑定: 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於 111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五) 前向所屬國小
提出申請, 語文類及數理類均符合資格者可同時報名。
(二)繳交資料:填妥鑑定申請表(附件二)並黏貼最近半年內二吋半身脫帽照
片 3 張(黏貼 1 張並在上處浮貼 2 張,背面均應書寫就讀學校及學生姓名)
及觀察推薦表(附件三)。
( 三)初審:由所屬國小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於 111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五) 前完
成申請表資料審查並核章。 完成初審後,請將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名冊(附件六-1) e-mail 至學生畢業後就讀國中。
(四)初選( 學科成就測驗)
1.報名: 經所屬國小初審通過者, 學生或學生畢業國小於 111 年 6 月 24 日(星
期五) 前至就讀國中申請參加初選,並繳交初審通過相關資料( 鑑定申請
表、 觀察推薦表、國小成績證明及其他相關佐證資料等如附件四) 及初選
報名費用。 各國中彙整學生申請資料後,統一於 111 年 6 月 28 日、 29 日
(星期二、 星期三) 向承辦學校雲林縣立雲林國中報名, 並繳交鑑定申請
表、 觀察推薦表、 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名冊(附件六-2) 等資料及
初選鑑定費,逾時不予受理。
2.鑑定費
( 1) 初選報名費用每類別新臺幣 800 元整(報名時繳交),完成報名手續後,
除管道二書面審查通過, 不得要求退費。
( 2) 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持有原住民身分證明者、持
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之子女或本人, 初選及複選均免收鑑定費(請附證
明文件影本)。
3.鑑定入場證:繳驗相關文件及費用後, 請各校於 111 年 7 月 5 日(星期二)
至雲林國中領取初選鑑定入場證,並由各校協助轉發予學生。
4.測驗時間及地點
( 1) 時間: 111 年 7 月 9 日(星期六)。
( 2) 地點: 雲林縣立雲林國民中學, 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明德路 599 號。
5.通過標準: 專長領域學科成就測驗評量結果任一科在平均數正 1.5 個標準
差(含) 以上或百分等級 93(含) 以上,且任一科不得為缺考或 0 分。
6.初選結果: 111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二) 前以掛號郵寄考生就讀學校,並請
學校代為轉發,另於雲林縣教育網( https://education.ylc.edu.tw/)公
告初選通過名單。
7.成績複查:對成績有疑義者,得於 111 年 7 月 14 日(星期四) 中午 12 時
前填寫初選結果複查申請表(附件七)向承辦學校雲林縣立雲林國中申請
成績複查,複查費用每類別 100 元由申請者自付。
(五) 複選( 學術性向測驗)
1.報名:通過初選標準者, 統一由所屬國中彙整於 111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
向承辦學校雲林縣立雲林國中報名, 繳交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名冊
(附件六-2)、 複選報名費每類別新臺幣 800 元整(完成複選報名後不得要
求退費),逾時不予受理。
2.鑑定入場證:繳驗相關文件及費用後, 由各校當場領取複選鑑定入場證,
並由各校協助轉發予學生。
3.測驗時間及地點
( 1) 時間: 111 年 7 月 23 日(星期六)。
( 2) 地點: 雲林縣立雲林國民中學,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明德路 599 號。
4.通過標準: 該鑑定類別之學術性向測驗評量結果任一科在平均數正 2 個標
準差(含) 以上或百分等級 97(含) 以上。
5.複選結果: 111 年 8 月 5 日(星期五)前以掛號郵寄考生就讀學校, 並請學
校代為轉發,另於雲林縣教育網( https://education.ylc.edu.tw/)公告
複選通過名單。
6.成績複查:對成績有疑義者,得於 111 年 8 月 9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前
填寫複選結果複查申請表(附件七)向承辦學校申請成績複查,複查費用
每類別 100 元,由申請者自付。
7.特教通報網登錄作業:通過複選之學生請各校至特教通報網提報鑑定安置
選項提報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待鑑輔會綜合研判給予鑑定安置後,學校端
再接收個案。
(六) 鑑輔會綜合研判:由本縣鑑輔會就參與鑑定之學生資料進行綜合研判。
二、管道二( 書面審查方式)
(一)申請:
1.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於 111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五) 前, 向所屬國小提出申請,
語文類及數理類均符合資格者可同時報名。
2.為確保申請鑑定學生自身權益, 申請管道二書面審查者,請先完成管道一
申請及報名程序,若未通過或需進一步評估者, 仍可循管道一之程序進行
鑑定,若通過管道二書面審查,則可依意願選擇是否參加管道一鑑定,不
參加者則退還其管道一之報名費。
(二)繳交資料:填妥鑑定申請表(附件二)、觀察推薦表(附件三)、相關證明
文件( 附件五)。
( 三)初審:由所屬國小特教推行委員會於 111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五) 前完成申
請表資料審查並核章。 完成初審後, 請將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名冊
(附件六-1) e-mail 至學生畢業後就讀國中。
( 四) 書面審查:
1.報名: 經所屬國小初審通過者,學生或學生畢業國小於 111 年 6 月 24 日(星
期五) 前至就讀國中申請書面審查,並繳交相關資料(鑑定申請表、觀察推
薦表、國小成績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如附件五)及審查費。各國中彙整學生
申請資料後,統一於 111 年 6 月 28 日、 29 日(星期二、 星期三) 向承辦學
校雲林縣立雲林國中報名,並繳交鑑定申請表、觀察推薦表、 相關證明文
件(附件五)、 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名冊(附件六-2)等資料及審查
費, 由縣立雲林國中轉送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查,逾時
不予受理。
2.審查時間: 111 年 7 月 8 日(星期五) 前完成審查。
3.審查結果通知: 111 年 7 月 8 日(星期五) 前通知各校。
(五)審查費:
1.每類別新台幣 800 元(報名時繳交),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退費。
2.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持有原住民身分證明者、持有身
心障礙證明人士之子女或本人,免收報名費(請附證明文件影本)。
注意事項
戶籍未設雲林縣者,請於111年6月3日前將辦理轉戶籍的文件寄至本校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