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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有關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雲林縣、高雄市、臺東縣社會住宅招租一案

  • 發布單位:縣立蔦松藝術高中
  • 聯絡人:江亭慧

主旨:函轉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新北市、桃園市、苗栗 縣、雲林縣、高雄市、臺東縣社會住宅招租一案,請查照 並轉知所屬機關(構)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 處)115年3月18日總處給字第1150013254號書函及國家住宅 及都市更新中心115年3月16日住都字第1150009632號函辦 理(檢附原書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為提供多元宣導管道,旨揭資訊公告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 網/公務福利e化平台/相關連結(https://www.dgpa.gov.tw /eserver/index?mid=437),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