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8月31日府教特字第1150351284號函 及「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 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該縣滿6個月以上,現就讀該縣國民小 學、國民中學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 (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 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 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 章);請以A4紙張印製。(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 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 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 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 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申請詳情與申請書請見本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