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青少年參與藝文活動,並促進藝文產業發展,自112 年起發放文化禮金,114年文化禮金持續發放16至22歲每人 1,200點文化幣,並同時推廣13至15歲試辦計畫,每人發放 600點文化幣,使用期間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止